关于部分财政资金转回我院银行基本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10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近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根据科研项目研究周期,考虑经费使用的特殊性,部分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财政资金改变原有在国库管理的模式,年末结余部分资金国库不予收回,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为保证研究工作正常进行,推进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需按季度上报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经积极争取和申报,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目前以下两类项目的经费余额已从国库结转到学院银行基本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研究周期内跨年度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无须在年末紧急报销。

特此通知。

1、 省科技厅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编号以997、998开头)

2、从学院“创新强校专项”经费中支持的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项目编号以99146开头的部分项目)

具体见附件。

财务处

2017年10月10日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版权所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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