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6年财政资金支付的相关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8 点击数:

一、关于列入考核范围的财政资金

项目代码以“99”开头的省本级财政资金列入考核范围。

二、关于时间节点

1、10月30日是省财政回收资金的时点:1-10月支出进度为75%-80%的项目(含75%),按照5%的比例收回统筹;1-10月支出进度为60%-75%的(含60%),按照10%的比例收回统筹;1-10月支出进度低于60%的,按照20%的比例收回统筹。

2、12月20日是省财政核定结转资金的时点:已下达到部门的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结转不超过当年项目支出的5%,超出5%部分分项目按一定比例收回统筹(20%-100%)。

3、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资金,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前用完,届时未用完的纵向经费,省财政厅将收回全省统筹使用,不再结转。

三、财政资金支付申请的程序及时间节点

1、10月10日,各单位将设备采购需求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10月20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论证好的需政府采购及校内集中采购的用户需求报招投标管理中心。

3、10月20日至11月30日,完成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录入、对方交付保证金、验收等相关手续,符合付款条件。

4、12月10日前,向教育厅、财政厅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四、关于设备采购

由于政府规定的采购方式所需时间周期较长,为进一步推进2016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请各单位尽快明确本年度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的设备采购需求,于2016年10月10日前填写设备采购需求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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