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
(一)合同审核
1、流程:合同先由王存昭科长负责初审,再按金额大小进行合同审定。合同金额<10万元由王存昭科长审定, 10万≤合同金额<50万元及所有基建合同由赵元笃副处长审定,50万元≤合同金额由郑萍处长审定。
2、审核要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付款方式是否明确可操作。
(二)借款审批权限
1万元以下的借款,郑萍处长和赵元笃副处长均可审批。
(三)参与项目认证、招标工作
把握资金来源是否落实、付款方式是否明确可操作。
(四)3万元以下修缮项目的审核(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由审计处抽审;审计处不抽审的,由财务处审定。
审核要点:审计处和财务处的审核意见同时具备。
二、关于出差
(一)关于出差的审批
1.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执行《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第十七条规定: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回所在单位报销差旅费。
2.外出调研、研讨、考察、学习、参展(不含会议、培训):执行校内《关于落实禁止公款旅游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师院〔2013〕206号,对确因工作需要须用公款外出调研、研讨、考察、学习、培训、参展、参会等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通知或申请报告(含事由、参加人员、地点、活动内容和日程安排表、经费预算等资料),并按业务性质和管理权限报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严格审批后,方可出行。项目负责人本人外出,从个人科研、教研、创强项目中支出的,如申请报告不是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可予以审批;如果是项目负责人自己写申请,由科研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规划处处长审批。
(二)关于差旅费报销
1.差旅费报销主要资料:外出审批件(会议通知或外出申请)、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
2.机票报销:机票报销的同时需附上登机牌,如有特殊的情况则需在购票网站打印购票信息作为报销附件。
3. 纵向项目组成员报销差旅费的,需提供课题申报书“项目组成员页”进行佐证;非项目组成员报销差旅费的,应附已报学院科研处、教务处、规划处等相关部门备案的资料(签名或盖章)。
三、现金管理
(一)原则上1000元以下可以使用现金,1000元及以上须使用支票或转账。如有特殊情况超额使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及刷卡记录(姓名必须与报销人一致),并经财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如有连号的发票,合计超过1000元,不能报销现金。特别情况需作说明。
四、采购办公用品(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列入《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均须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统一采购,但费用仍由各单位按原有的资金来源自行解决。(从横向项目中支出除外)
(二)购买空调机的,新增的需总务处审批,以旧换新的不需总务处审批。
五、交通费
(一)2017年开始实行公车改革,要求公务用车部分独立核算:包括报销和租车等,根据支出的不同渠道和用途,摘要分别写“***报交通费”、“***报科研交通费” “***报师培交通费”。
(二)实行公车改革以后,部门市内交通经费报销形式:出租车费用(出租车发票报销);租车费用(租车发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包干(15元/天),不可以报销粤通卡、油费等。
六、会议费
承办会议的,报销时须附上经批准同意承办会议的申请、会议通知、议程、与会人员签到表、票据等相关资料。
七、电子发票
报销电子发票时,经办人须作说明并承诺仅报销一次,责任自负,处长不再作审批。
八、地税100元定额发票
2012年起地税局停止印制50元的定额发票,100元的定额发票更早停印,但原已印制票据还在流通使用。到今天,地税100元定额发票已基本停用,如教工要求报销100元的定额发票,请财务人员先到“地税局”网页查验发票真伪再报销。
九、校外人员劳务费
由于校外人员无工资号,无法在收入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故只能以现金形式发放。《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务报销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中的外部人员指的是有工资号的外聘和外教人员,不包括校外人员。
十、部门经费
从部门经费报销5000元以上费用的,部门领导审批签字需写明“经集体讨论决定”。
十一、接待报销
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报销人员附经审批的公函或邀请函、接待参加人员清单等;不能报销餐费发票上注明卡拉OK、夜总会性质的清费。审核、复核重点关注。
十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基建项目必须直接支付,其他项目均可以申请授权支付。
十三、交通误餐补助
1、总金额超过1000元(含)的,需附情况说明,写明时间、地点、去哪里、做什么,工会的春秋游或三八节活动除外。(报销单上已经需要写清楚这些内容)
2、学生误餐及交通:学生用餐标准为每位学生每餐不超过30元;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每位学生8元/来回。
十四、集体活动经费
(一)党员集体活动
1.党费:可报销票据包括办公用品、耗材、资料印刷及购买、会议用水、租车费用,不得使用餐票、误餐补贴票据报销。
2.“固本强基工程”经费:可报销票据包括办公用品、耗材、会议用水、资料印刷及购买、租车费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住宿费、误餐包干补助签领表(广州市内:每日最多两餐,每餐每人30元;广州市外:每日每人100元)。
(二)工会春游秋游活动
1.可报销的票据:游览门票、租车费用、饮用水、误餐包干补助签领表(每日最多两餐,每餐每人35元)、与当次春游秋游有关的文体活动费用。
2.不能报销的票据:餐票、住宿票。
十五、工会“三八”妇女节慰问金和生日慰问金的报销
(一)“三八”妇女节慰问金:可以购买生活必需品(烟、酒、卡不行)。
(二)生日慰问金:组织开展生日联欢、电影观赏、春秋游等文体活动,也可购买生日蛋糕等生日慰问品。如购买慰问品请在发票上写明物品名称,不能只写“用品”或“食品”;如写上“用品”或“食品”,务必附上购物小票。
十六、关于测试化验加工费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测试化验加工费报销,需附上测试加工明细清单,测试报告。
财务处
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