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库资金现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需要,学校将于6月1日启动公务卡报销业务。凡涉及公务消费的报销人,均需办理公务卡。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办理公务卡,以免出现垫支现金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
一、办卡对象
公务卡的办卡对象为符合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条件的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确有需要的,本人写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办理公务卡。退休人员如有项目需要报销,也需要开立公务卡。
公务卡开卡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强制要求。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开设多张公务卡。
二、公务卡结算项目
6月1日起我校第一批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项目为省本级的国库资金(项目代码以“99”开头):包括“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职教师资培训培养专项资金、学生奖助学金等(因997、998开头的科研项目资金已转回基本户,不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这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报销现金,均使用公务卡和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三、办理流程
(一)初次申办公务卡,由学校财务处按各单位在职人数发放申请表,请各单位指派专人于4月13日前到校本部财务处303室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人填写《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填写样本见附件2),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并签名)一份。必须本人填写表格并签名,不能他人代写。
(三)各单位收集每个教职工的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于4月23日-4月27日之间交校本部财务处303室。
(四)办卡成功后由银行直接邮寄至申请人所留收件地址。
(五)启用公务卡。申请人收到银行寄来的公务卡后,请先确认卡片信息是否正确,如发现错误,请立即联络发卡银行予以更换。核对正确后,在公务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名,且必须与公务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一致。最后,拨打建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33启用或到建行网点办理卡片启用。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8256666)
附件:1、公务卡使用的相关说明
2、《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样本
财 务 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