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标准,从中扣除六个附加项目的支出。为确保税改红利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最关键的是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格),结合实际,我校选用“远程办税端”方式填写信息表格。远程办税端,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页 WEB 端)。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 1 月 1 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请自行下载这些远程办税端软件,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可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具体操作详见校园网主页滚动栏以及财务处网页相关通知中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操作指引》。
2、请各部门负责人迅速安排专人将本通知及会议精神传达至本部门每一位教职员工。
3、2019年1月1日税务机关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后,财务处将及时把相关要求转发至校园网滚动栏及财务处主页,大家按照上述要求注册登录后填报办理即可。
4、财务处咨询联系人: 曾老师
联系电话: 38265721,13302230936 QQ:1090597673
财务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