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时间安排,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在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在年度汇算期内,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关于个人所得税APP的提示:
1、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如确认为冒用信息,方可通过“申诉”功能进行处理。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如需咨询,请联系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曾老师(38265721,东校区行政楼办公室302)。
财务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