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每月工资、校外劳务费、学生劳务费什么时候发放?
答:一般为每月15日发放,遇到节假日和周末会提前,寒暑假视情况而定。
问2.为什么部分人员未收到工资或劳务费?
答:原因可能是①经办人在录入系统时把姓名、银行账号、跨行支行信息录错;②银行卡非其本人账号;③二类卡金额受限。遇上上述情况财务处在收到银行反馈的发放失败信息后,会第一时间联系经办人提交正确的信息,财务处会再次将信息提交银行发放。
问3.办理公务卡或在财务系统绑定公务卡怎么办理?
答:财务处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教职工报账效率,现决定集中收集尚未将公务卡绑定财务系统的教职工信息,请相关教师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问4.对公转账或给校外人员发劳务费,在财务系统找不到对应支行信息怎么办?
答:给校外建行账户发劳务费,无需提供支行信息,若对公转账或跨行发劳务费需提供支行信息,若系统找不到支行信息,可选择同行同市其他支行,若系统没有同行同市其他支行,可联系东校区财务处303室老师,让其在系统添加。
问5.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为什么下半年部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明显增加?
答:伴随着当年累计收入数在增加,税率就发生变化,对应的税额也会增加。目前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年累计收入-年累计免税收入-年累计减除费用-年累计专项扣除-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年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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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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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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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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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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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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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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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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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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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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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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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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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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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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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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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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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292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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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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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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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2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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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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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项目经费提交薪酬申发放表时,需提供工作量说明吗?有模板吗?
答:财务处是根据巡视组要求,项目经费提交薪酬发放表时,需提供工作量说明。财务处已经制定统一模板《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劳务薪酬申报表》,申报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下载路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构设置--党政部门和群体组织--财务处--业务指南--个人业务
问7:项目经费人员薪酬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①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讲座、评审(估)、评标等工作的,副高级技术职称及其他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
②校内专家参加评审、论证、咨询、招(评)标、评比、公开招聘、检(督)查、专题讲座(不含正常教学和学术活动的讲座或报告)等工作的报酬,可参照聘请校外专家相应类别报酬标准的50%计发工作业绩金。
③学生可以不附申请表,学生必须是完成工作才可以发放劳务,原则上只能一次发放一个月的劳务,如遇到寒暑假,可连续发两个月,每月不能超过 800 元。
问8: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人员劳务费发放对象有何区别?
答:直接经费可以给项目组以外的成员发劳务费,间接经费或绩效奖励可以给项目组成员发项目绩效。
问9:收入系统填报时,发放项目怎么选?
答:在收入系统填报时,离退休和校外人员发放类别一律填写“劳务费”,校内学生发放类别可以填写“劳务费”、“补助”,校内成员发放类别可以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科研项目人员费”、“科研项目绩效”。
问10:项目经费薪酬发放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①每张发放表填写一份劳务薪酬申报表;
②“境内”、“境外”需分开填报,若给境外人员发放劳务费,需告知收表人提前算税;
③校外人员提供的“建行”和“非建行”银行卡需要分两张发放表填报。
④提交资料顺序:薪酬发放表;薪酬申报表;项目申报书封面;完整的预算表;校外人员银行卡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