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处现对2024年3月1日前未核销的借款进行专项清理。请各单位自查自清,积极配合做好财务未核销借款清理工作,及时通知、督促经办人员在3月30日前冲账或还款。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对暂付款的管理原则是: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在3月30日之前,对同一借款人或同一项目经费中存在借款未清者,将暂缓借款。逾期仍未能还清者,由所在部门出具情况说明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并盖公章报送财务处,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从4月1日起,财务处将暂缓该项目经费的开支。
财务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