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府函〔2022〕236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统一清理盘活闲置和存量资金的通知》等要求,省财政厅将于近期开展清理盘活2026年闲置和存量资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于已下达无需再支出使用的资金,原则上应收回省财政预算统筹。对于原计划实施(含2026年及以前年度)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 购置大型资产等资金,由于情况变化,截至今年9月底无需实施、无法实施或不宜实施的,或者已完成任务后仍有剩余的,一律由省财政收回。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对照项目实施计划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尚未开展相关工作,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或已完成任务后仍有剩余的,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省财政收回。
三、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并填写附件1《清理收回省财政已分配下达且无需支出使用资金情况表》,于9月30日前将PDF版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gscwc@gpnu.edu.cn。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作资金继续使用不收回省财政。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38257961
财务部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