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大〔2021〕153号,2021年11月29日发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科研、教辅机构,群团组织等(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党建、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举办(含主办和承办,下同)的各类会议,包括学校日常工作会议、学术会议(论坛)等。
第三条 学校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保证会议质量;举办各类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提高会议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会议的审批
第四条 学校对各类会议实行会议审批制度。
各单位举办的校内党建、思政、教学、科研、管理等一般性业务会议,由各单位自行审批(教改、科研项目负责人召集的会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审批)。涉及会议经费使用的,会前应当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举办会议申请表》。
以学校名义对外举办的会议,参会人数在200 人以内的,报分管该业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参会人数超过 200 人的,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会前应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举办会议申请表》。若涉及国(境)外单位或人员参加的,以及与国(境)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国际会议,应将有关人员资料送外事和宣传部门报备,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 在校内外举办会议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督”的原则,由具体举办单位负责各项会务和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未经审批,各单位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举办各类会议。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校内举办,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校内不具备举办会议所需条件而需到校外召开的,应根据经济性、便利性原则在省内选择会议地点,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七条 各单位不得将与会议无关的费用列入会议费开支。
会议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禁以会议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会议期间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参观。
第八条 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减会议时间,压减参会人员,原则上国内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参会代表以外地单位为主的,可适当安排会议报到和返程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报到和返程天数适用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第九条 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第十条 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应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并做到收支平衡。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办会单位可以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注册费、会议费(以下简称会务费)。会务费标准经过学校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会单位确定并应在会议通知中注明。
(二)对于有赞助或捐赠收入的会议,办会单位应与赞助方或捐赠方签订赞助或捐赠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一条 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承办的会议,应根据委托单位性质、委托协议(合同)内容和会议类型,执行相应的开支标准。获全额资助的学术会议,资助方对会议标准、会议地点和开支范围有特定要求,并在资助协议(合同)中约定的,按协议(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对确因需要通过专业公司或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需在预算中明确提出,费用控制在定额标准内。
第十三条 各单位组织会议应尽量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效率。
第十四条 会议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学校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 会议费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会议收入应当开具合法票据,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严禁设立“小金库”自收自支。
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疗费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国际会议还可开支速记费、同声传译人员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赁费。
第十七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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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综合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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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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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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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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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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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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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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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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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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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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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广交会期间确需在广州市内举办会议,住宿费额度标准可以执行上浮后标准,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十八条 下列会议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控制,从相应的支出经济科目中列支:
(一)会议代表差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差旅费,原则上回所在单位报销,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对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或国际交流与合作费中报销。
(二)参会专家劳务报酬。会议需要发放的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劳务报酬,按照相关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在相关经济科目列支。
(三)学术会议论文集制作费或出版费。
第十九条 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和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和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相关费用不能调剂使用。使用横向课题经费举办会议的,会议费开支可不受定额标准限制,据实报销。
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集中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支出应当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内实报实销、据实列支,超支部分不予报销。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
(一)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或会议证明材料。
(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举办会议申请表》。
(三)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包括参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联系方式等)或由有关负责人共同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的参会人员名单。
(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结算清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会议费使用内部控制管理,自觉接受财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会议组织者和主要经费负责人是会议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组织者和经费负责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议计划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时间、规模、规格、安排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广东省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一)虚列、转移和转嫁会议费的。
(二)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广东省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国家、地方规定或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规定由财务处根据上级文件另行发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会议费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会议管理办法》(广师党字〔2014〕4号)同时废止。
附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举办会议申请表
附件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举办会议申请表
会议举办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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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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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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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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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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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参会及工作人员共 人。其中本地代表 人,外地代表 人,外籍代表 人,工作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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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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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办会,负责部门:
£委托第三方办会,委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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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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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经费性质:£科研经费 ;£财政拨款 ;£学校预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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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务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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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会务费 元,会务费标准: 元/人;
收取赞助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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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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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费: 元;2.伙食费: 元;
3.场地租金: 元;4.交通费: 元;
5.其他: 元。合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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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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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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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项目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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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负责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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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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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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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不超550元/人/天,住宿费3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80元/人/天。(2)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3)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会议的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4)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15%以内。(5)有限使用校内场所,确需校外召开应在四星级(含)以下定点场所召开。(6)交通费指举办单位统一安排的,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7)其他费用指会议文件印刷费、医药费、宣传费、物料费等。(8)会议费须一次性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