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5 点击数:

广师大〔2019〕525号 

各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15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细则

 

为了加强内部财务防范,堵塞漏洞,避免风险,维护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逐步健全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现结合我校实际,对有关的财务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牵制制度

即钱账分管原则。出纳员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不得兼管其他会计业务。每一笔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后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出纳员据此进行收付款业务。

第二条  现金的内部控制

(一)现金出纳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和现金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当天填制的记账凭证,应当天结账,并将现金日记账存数与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二)除现金出纳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接触现金,收入的现金和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三)出纳保险柜中的现金应控制在每日5万元以内。超过壹万元的现金借款需提前一天预约。

(四)填制收款凭证(收据或发票)与收款的职责分开,由两个经手人分工办理。收入的现金须及时入账,遇特殊情况无法当天入账(如休息日外出收费),也必须于相邻的第一个工作日入账。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和不定期的库存现金稽核,填制“库存现金稽核表”,并报送处长处理,具体规定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库存现金稽核制度”。

第三条  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

(一)每笔资金的支付必须手续齐全,付款时检查是否按照资金审批权限的规定审批。基建维修、设备购置(集中购置)、合作办学学费分成等款项支付必须附带合同。

(二)银行出纳负责存取款、支票的保管签发、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工作,并于每月末填制“银行存款月末余额表”报送处长,以便处长及时掌握学校资金存款情况。

(三)超过千元的支出,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四)银行支票应根据编号按顺序签发。具体规定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支票和印鉴章管理办法”。

(五)银行出纳应定期向银行索取对账单,当月的对账单应于下月5日之前备齐交给对账人员,对账人员负责核对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具体规定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银行存款对账制度”。

(六)银行出纳到银行存取款时,处里须安排一人陪同,以保证安全和避免出现差错。

第四条  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处领导指定的前台负责人负责总体协调,其他人员应服从其安排和调配。

第五条 其他校区不分现金出纳和银行存款出纳,一人同时行使上述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细则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细则》(广师院〔2007〕295号)同时废止。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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