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7-03 点击数:

广师院〔2014〕246号

各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14年7月1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4年7月3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教硕士研究生

培养经费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 保证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将职教硕士研究生缴纳的学费,按照一定比例划拨到二级培养单位作为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费:招收职教硕士的学科专业在校学生总数50人(含50人)以下的,学院财务处每年按其实收学费总额的70%划拨到相应硕士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招收职教硕士的学科专业在校学生总数50人以上的,学院财务处每年按其实收学费总额的60%划拨到相应硕士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作为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费。

第二条 新开设的职教硕士招生学科专业,最初2年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费由学院财务处每年按其实收学费总额的85%划拨到相应硕士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从第三年开始,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费划拨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对于我院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职教硕士研究生,学院财务处每年按其所缴学费的35%划拨给我院相应的硕士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作为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费。

第四条 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费用于职教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等环节研究生教育教学与科研活动所需经费开支。主要包括:(1)招生宣传考试;(2)教学课酬(含研究生公共课课酬,研究生公共课课酬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公选课课酬标准的1.3倍);(3)研究生培养业务费;(4)研究生导师指导费;(5)必要的调研差旅费;(6)购置教学、科研所必须的书刊资料和小型器材耗材;(7)学术活动、文体活动;(8)有关人员非工作日补贴;(9)联合培养研究生联络费及其必要的办公费。

第五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从学院下拨的职教硕士培养与管理经费中,为研二、研三职教硕士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设立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经费专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职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图书文献资料、实验耗材、学位论文开题和评阅与答辩等事项)所需开支,该专项经费由职教硕士研究生所在学科授权点负责统筹监管使用。

第六条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各二级培养单位每年应从学院分配的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费中预留不少于10%作为硕士点发展基金。

第七条 使用培养经费所购置书籍资料等,应归硕士点资料室,由硕士点资料室办理登记、借阅手续。

第八条 使用培养经费购置器材设备,应按学院规定,在学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学院财务处每年9月30日前根据经研究生处核实的注册并缴纳学费的各学科专业职教硕士在校生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划拨相应款项金额到各二级单位专用账户,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及学院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监管职教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表时间: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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