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财政票据后须到会计核算科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方可使用。
2、合计金额的小写需靠近人民币符号“¥”,中间不要留空。大写必须完整填写,如果没有数值的需填写“零”,不可打“×”。
例如:¥1234.00 大写:零佰零拾零万壹仟贰佰叁拾肆元零角零分
3、开票人和收款人都必须签全名,且必须为不同的两个人。
4、如有作废,必须所有联都要保存完整,并写明作废。
5、收据联给缴款人,记帐联留给财务入帐(连同现金一起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存根联不得撕下,留待核销时一起交还给财务处综合管理科(所有现金必须全部交完才可核销)。如有核对联的也与存根联一样处理。
6、财政票据封面需按要求填写所有项目,金额要合计准确。
7、每本票据不可跨年使用,即每年的1月1日必须重新使用新的一本票据。当年已使用但未使用完的票据必须交回财务处核销,不可再继续使用。
三、财政票据使用完后,需填写财政票据核销表连同票据存根、交款凭证一起,交还给综合管理科核销。票据核销表上需加盖部门公章,经办人和部门领导需亲笔签名,不可用电脑打印。
1、领取机打发票后须到计划管理科加盖“发票专用章”方可使用。
2、在线打印地税发票,定期凭网上的记账清单到财务交纳所收款项。
3、作废发票标记“作废”字样,定期交回财务处计划管理科税管员。
1、领取定额发票后须到计划管理科加盖“发票专用章”方可使用。
2、定额发票存根联和发票联的内容须书写一致,包括付款方名称、经营项目和开票日期,书写完成后剪下发票联交给缴款人,所收款项连同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贴在存根封底,见附件)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存根联留待核销时交还财务处综合管理科。
3、定额发票核销时须填写“税务发票核销表”(财务处网页下载),票据存根的封底须粘贴上汇总表,连同交款时的记账凭证一起交财务处综合管理科核销。核销表和汇总表均需加盖部门公章,经办人和部门领导需亲笔签名,不可用电脑打印。
发表时间:201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