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内容:
一、《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师院〔2018〕2号)
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一、关于预算编制
项目申报时按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科研处审核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人员费、其他费用
间接费用: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不同类别项目计提的比例不同。
关键要素:经批复的预算
二、关于预算调整
(一) 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
(二)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学院科研处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三) 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审批后,可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四)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经费可以按有关规定打通调节使用,但三项经费总量不能突破预算;
(五) 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三、关于经费到账
(一)到达国库资金:财务处在“财务处”网页的“财政资金管理”的“资金到账通知”栏,予以公告。请项目负责人以文件、立项申报书等为资料,到财务处(办公楼302室)办理立项手续。
(二)到达银行基本户的资金:请项目负责人查询(办公楼301室)经费到账后,以文件、立项申报书等为资料,到财务处(办公楼302室)办理立项手续。
四、关于经费报销和借款的审批权限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师院〔2018〕2号),审批权限如下:
(一) 3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 3万元至10万元以下由科研处长负责审批;
(三) 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
(四) 2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五)5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六)若经费经办人是项目负责人的,根据资金性质由分管校领导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关于外拨经费
根据合同约定,如有向校外转拨科研协作费的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和学院领导按审批权限签字,按项目立项书合同约定向外单位转出外协经费,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联合申报的:以立项书或合同为依据,按权限审批,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对方不用开具发票),最后以立项书或合同、收款单位银行到账通知复印件加盖对方单位财务章后,到财务处作帐务处理。
(二)非联合申报的:以立项书或合同为依据,按权限审批,以立项书或合同、税务发票,到财务处作帐务处理。
六、设备及服务等采购
(一)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试剂耗材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院相关政府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专项审计服务采购:审计单位必须是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协议供应商名单可咨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销时需要提供政府采购通用合同作附件:标的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走合同审核程序;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硬性要求走合同审核程序,附通用合同证明是政府协议供应商即可。
七、关于培训费及会议费
(一)关于事前审批:
1、外出培训的审批:管理干部外出参加培训需经组织部审批;教师及其他员工参加培训需经人事处审批。
2、外出参加会议、调研、竞赛、比赛等的审批。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禁止公款旅游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师院〔2013〕206号)规定,按业务性质和管理权限报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予以审批。
(二)关于报销所需资料:外出前的事前审批资料、交通发票、培训或会务的发票等
(三)关于机票报销:附电子行程单等发票、登机牌。登机牌如未保留,需在购票网站打印购票信息作为报销附件。如个别网站无法打印购票信息,由经办人写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报销。
八、关于项目负责人授权
如项目负责人因访学等较长时间不在岗的,建议授权项目组的校内成员进行审批,以免影响项目经费的使用。
九、关于公务卡
(一)适用范围: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要求项目代码为“99”开头的省本级的国库资金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现金结算(由于资金在基本户,不在国库结算,项目代码为“997”的省基金和项目代码为“998”的科技厅资金除外)。
(二)特别说明: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师院〔2018〕2号),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差旅费、零星采购等),业务发生后可及时报销。公务卡代替的是现金结算,重点解决不预借现金的问题(比如出差购交通发票、付住宿费等),如项目经费使用转账结算的,无须使用公务卡。
十、关于财务负责人审批
(一)由财务负责人审批的主要内容:1、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借款;2、1000元以上要求转账结算却已使用现金结算,要求报销现金的,由经办人作情况说明及刷卡记录,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3、一年以上的发票附说明,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4、遗失原始发票的。
(二)审批人:正、副处长均可作审批(副处长已经处长授权可作审批)。
十一、关于财务报销票据复印件的留存
项目结题验收多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请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前务必将所有发票正反面复印或拍摄留存。
十二、关于项目结题
财务查询系统从2015年开始启用,项目负责人可在系统中查询经费使用情况;2015年前的需要由财务处专门负责查询的老师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