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财政资金支付的通知(12月8日)

作者: 时间:2015-12-08 点击数:

各财政资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厅文件精神:一、指标年度为2014年再安排的项目,2015年度不再结转,剩余资金省财政会收回不再返还;二、指标年度为2015年的项目,项目支出结转不超过当年项目支出的5%,超出5%部分财政部门分项目按一定比例收回统筹(20%-100%);三、财政厅目前通知国库2015年12月20日封账。

如果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支付手续,项目经费被财政厅收回,致签订的合同无款项可支付,责任不在财务处。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财政资金项目负责人加紧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尽最大努力完成资金支付任务。

 

 

 

 

 

 

 

 

 

 

财务处

2015-12-08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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