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务处关于财政资金支付的相关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29 点击数:

一、关于列入考核范围的财政资金

项目代码以“99”开头的省本级财政资金列入考核范围。

二、关于时间节点

1、6月30日是省财政考核的中期时点,其支付进度在总进度考核中占比50%;

2、9月30日是省财政考核的总时点:以此为依据确定年度生均提标经费的分配数。届时,资金使用进度高于全省高校平均进度的有奖,低于平均进度的受罚。

3、10月30日是省财政回收资金的时点:1-10月支出进度为75%-80%的项目(含75%),按照5%的比例收回统筹;1-10月支出进度为60%-75%的(含60%),按照10%的比例收回统筹;1-10月支出进度低于60%的,按照20%的比例收回统筹。

4、12月20日是省财政核定结转资金的时点:已下达到部门的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结转不超过当年项目支出的5%,超出5%部分分项目按一定比例收回统筹(20%-100%)。

5、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资金,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前用完,届时未用完的纵向经费,省财政厅将收回全省统筹使用,不再结转。

三、财政资金支付申请的时间节点(已在校园网滚动栏予以公告)

1、5月1日前,各单位将设备采购需求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5月15日前,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论证好的需政府采购及校内集中采购的用户需求报招投标管理中心。

3、5月16日至9月15日,完成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录入、对方交付保证金、验收等相关手续,符合付款条件。

4、9月15日前,向教育厅、财政厅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财务处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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