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类别 |
定义与范围 |
核心合规要求 |
税务发票 |
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航空机票、出租车票等。 |
1. 票面须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 采购资产设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财政票据 |
政府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非税收入票据、往来结算票据等 |
1. 票面须印有“财政监制章”。 2. 必须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
特定行业票据 |
铁路部门(火车票/高铁票)、银行(结算票据)等按规定印制的票据 |
票面须印有行业特定标识 |
涉外票据 |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单位开具的票据(如Invoice/Receipt) |
1. 需符合外汇结算及国外票据管理要求(含收款单位盖章/签字/支付信息) 2. 报销前须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门翻译审核并签字盖章 |
学校自制票据 |
学校内部部门填制的凭证(如收入/劳务发放表单、内部结算单) |
1.仅限校内经办部门填制 2.包括后勤部门开具的用餐/住宿结算单等 |
具体要求
1.发票抬头:除电话费、飞机票、医药费等具有实名制业务的发票抬头可以是个人名字外,其他发票抬头只能是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发票内容需具体明细,不能过于笼统,如“办公用品”应具体到“签字笔”。“打印费”“资料制作费”应具体到“ XX文献打印费”等。如发票内容为“详见销货清单” 时应同时附上与发票对应的销货清单,发票内容只要涉及充值款、预付款、购物券性质的,一律不能报销;
3. 发票单位、数量需准确完整,如住宿发票需注明具体天数、打印发票需具体到页或本数等。
4.发票章:打印发票注意税务章是否打印齐全,如右下角出现“销售方(章)字样时需盖发票专用章、上方中间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是否打印齐全等。
5.同一个单位同一天或连号的票据,财务部门将其视同一张发票和同一次采购事项进行审核报销,单张发票没有金额限制。
6.发票或票据有效期为一年,从开票之日起计算,超过有效期的一般不予报销(包含业务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7.电子发票需在网上报账系统进行真实性验证,并承诺只报销一次,不得重复报销。如存在重复报销情况,将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详见《关于全面推行财务报销发票查验的通知》https://www.gpnu.edu.cn/info/1040/643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