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宝典
  • 四、借发票管理

1.科研预借票据程序

(一)签订科研技术服务合同后,对方单位来款前,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先下载填写“票据借条”https://cwc.gpn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31&wbnewsid=2568

(二)在科研处(行政楼6楼)办理:①入账表(科研处开具)②预算表(科研处盖章)③合同(需提交一份原件给财务处,非原件需科研处盖与原件相符章)。

(三)在财务处办理:④票据借条须经财务处长审批(特殊情况下经授权可由副处长审批),提交①②③④至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行政楼315)开具发票(收据)。

提醒:经办人需提前跟对方单位确认好需要开具专票还是普票,办理完全部资料后请自行扫描拍照留底。

2.借票责任

预借票据视同借票人的一笔借款,借票人应督促付款方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一般要求当月借票当月要到账)将资金划入学校基本户,否则由借票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将红冲已开出发票,限制再借票权限和报账权限。

3.借票核销

(一)确认到账:企业微信-工作台-财务平台-来款查询

(二)科研款项到账后,如借票时已提交入账表、预算表、合同,则经办人无须到校核销,入账由财务处统一处理。

(三)其他款项(服务性收费)到账后,经办人需在开具发票处领回借发票资料,确认入账项目号后,提交发票、合同、服务性收费审批表等材料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入账。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电话:020-38256666

版权所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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