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宝典
  • 十一、研究生业务工作经费、学生实习经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1.研究生业务工作经费报销范围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评审、答辩等五个环节的校外专家劳务费、少量误餐费及学位论文印刷装订费。

(二)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进行学位论文课题调研、学科竞赛、社会/田野调查(须有调研报告)的差旅费。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需的图书资料费,包括参考书、工具书、专业期刊(购买的图书资料均归培养单位所有)、资料费、复印费文献检索费等。

(四)研究生成果发表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等。

(五)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及计算机、打印机、小型低值仪器设备、打印机耗材购置费。

(六)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等相关费。

2.学生实习经费(校外实践教学)报销范围

(一)实习交通费、住宿费

经费可用于集中实习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含首次末次往返包车费)。学生交通费仅限于公共交通工具。

(二)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

1.与实习单位进行联络、指导教师到市区之外的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而产生的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广州市区以内可报销出租车费、误餐补助,误餐补助按照我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三)保险费:指用于开展实习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险等费用。

(四)实习管理费、培训费、指导费:指用于支付实习单位、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管理费,以及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为学生培训、讲座、指导的费用。

(五)实习材料费、资料费:指用于开展实习所需材料购置等费用。主要包括复印费、打印费、实习档案袋、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和实习日志的印刷或购买等费用。

(六)门票费:艺术类专业需要去景区见习产生的购买门票的费用。

(七)实习补助:指为到“双百行动”项目以及偏远地区顶岗实习的学生发放的车费补助、住宿补助以及生活补助。实习补助由二级学院制定方案,报教务部、财务部备案后发放。

(八)评审费:指学院为推荐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案例、聘请老师评审的评审费。

3.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报销范围

(一)毕业设计(论文)需要的资料费、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调研交通费等,可以以补助方式发放给学生,也可由学院统一制作,统一付费。

(二)购买毕业设计(论文)实验需要的耗材费、测试费。

(三)毕业设计(论文)外聘人员指导费、讲座费、抽检校外专家劳务费。

(四)毕业设计(论文)教师答辩劳务费等,学生担任答辩秘书、整理资料的劳务费。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电话:020-38256666

版权所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处

您好!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