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交通费、住宿费
经费可用于集中实习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含首次末次往返包车费)。学生交通费仅限于公共交通工具。
(二)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
1.与实习单位进行联络、指导教师到市区之外的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而产生的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广州市区以内可报销出租车费、误餐补助,误餐补助按照我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三)保险费:指用于开展实习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险等费用。
(四)实习管理费、培训费、指导费:指用于支付实习单位、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管理费,以及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为学生培训、讲座、指导的费用。
(五)实习材料费、资料费:指用于开展实习所需材料购置等费用。主要包括复印费、打印费、实习档案袋、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和实习日志的印刷或购买等费用。
(六)门票费:艺术类专业需要去景区见习产生的购买门票的费用。
(七)实习补助:指为到“双百行动”项目以及偏远地区顶岗实习的学生发放的车费补助、住宿补助以及生活补助。实习补助由二级学院制定方案,报教务部、财务部备案后发放。
(八)评审费:指学院为推荐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案例、聘请老师评审的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