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宝典
  • 十七、个人所得税

1.教职工个人所得税

1.学校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可在工资发放后的次月初在个税APP查询。

2.教职工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入个税APP,学校财务处会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信息。

3.次年3月1日--6月30日,教职工需在个税APP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校外人员与学生个人所得税

实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劳务费可在发放后的次月初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电话:020-3825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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