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装修及修缮工程
1.工程款发票
2.修缮合同
3.立项申请(预算3万元至30万元以下须分管校领导签字)
4.施工现场签证单
5.竣工验收单/验收报告
6.结算审核登记表/工程结算书
7.审计意见和结算审计报告(零星修缮工程初审结算价5万元及以上等)
2.装修合同
3.学校工程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须分阶段付款)
4.对方单位请款函
5.立项申请/交办通知
6.质保金回单
7.定点议价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8.竣工验收单/验收报告;
9.结算审核登记表/工程结算书;
10.审计意见和结算审计报告等
1.发票
2.咨询/监理/设计合同等
3.学校工程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
6.检测报告等(检测类)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零星维修及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师大〔2024〕474号https://jjc.gpnu.edu.cn/info/1006/17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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