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编报单位:
财务处在2016年7月11日的《关于编制2017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的通知》中要求各单位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编制2017年校内预算:所有预算项目要提供详细经费计算依据,新增预算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或论证材料。从目前收到的《预算申报表》看,只有少数单位按要求填报。为尽可能真实完整地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现对2017年预算申报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尽快按要求补充完善申报预算材料,并在2016年12月9日之前交到财务处。对于不按要求补充资料或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补充资料的单位,其申请的新增项目或增加经费将不予安排。
1、 所有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的预算项目,必须提供经费计算基础(学校按人头和规定标准拨付的经费项目除外),采购类精确到单价×数量,维修维护类精确到单价×次数,学术交流、调研类精确到单次费用×次数,如有合同或报价,须提供复印件。如确实无法提供详细清单的,请提供相关依据。
2、 所有新增预算项目,必须附上级文件、院长办公会交办通知、经济合同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论证意见。论证具体资料如下:货物及除后勤保障类、工程类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论证意见;基本建设及相关服务类项目基建处论证意见;修缮、绿化等零星工程项目附总务处立项论证、审计处价格论证意见。
关于预算的完整性。各部门申报预算必须完整:包括项目完整和金额完整)。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的2017年必须履行的合同和院长办公会交办事项务必作预算申报(特别是经费尚未落实的项目:指未明确报账项目代码和项目负责人):如合作办学分成合同(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后勤保障合同(学生公寓和食堂租赁、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基建合同、弱电合同等各类所需经费。因部门未申报造成的漏项或经费不足,原则上年中不予追加。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登陆广技师预算群(群号码 593388714)咨询。
财务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