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学校办学的各项支出,现开展财务年终清理工作,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政资金
(一)时间节点
1、2016年12月10日:超过100万元需要办理国库直接支付的设备采购等项目,请于12月10日前将付款所需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应先交设备处作合同录入及审批)、验收报告、审批手续完善的发票等提交财务处,否则将无法保证在本年度完成款项支付。从学校申请付款到实际付出款项需要经过教育厅、财政厅、银行等十四道审核程序,至少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支付款项。
2、2016年12月20日:财政厅目前通知国库2016年12月20日封账,从财政专项借支的款项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办理报销冲账手续,报销的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借款金额,不得小于借款金额,99开头的项目不接受退回现金及支票。
(二)关于资金结转(根据目前教育厅的通知精神)
1、指标年度为2015年和再安排的项目,2017年度不再结转,剩余资金省财政会收回不再返还。
2、指标年度为2016年的项目,项目支出结转不超过当年项目支出的5%,超出5%部分财政部门分项目按一定比例收回统筹(20%-100%)。
3、科技厅项目如有规定,按科技厅精神执行。
(三)关于余额查询
各项目截止11月30日的使用进度及资金剩余情况,财务处将尽快发到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请大家自行查询。
二、财务处截止报账时间:2016年12月23日。
三、关于支票
12月20日前开出的银行支票须及时转账,如未使用的须在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四、关于收费票据
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收费票据及新形成的应收款项,应迅速清理和追收,所收款项必须在12月20日前上缴学校财务,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未使用的财政收费票据退回财务处。
五、关于往来款项
财务处已对暂存、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暂付款催报单,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账。各单位和个人借用的备用金或其他公款,如未使用,须于12月20日前全部交还财务处。
临近岁末,到财务处办理业务的人较多,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来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
201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