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7-02-17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1月 1日?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时间段。若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http://www.gdltax.gov.cn/etax/login.html),按时依规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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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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