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自行申报个税的提醒

作者: 时间:2017-02-17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1月 1日?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时间段。若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http://www.gdltax.gov.cn/etax/login.html),按时依规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税务专线:12366

财务处:38265721曾老师

 

 

 

 

 

 

 

 

 

财务处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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