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校内经费收支预算》业经“双代会”代表团团长扩大会议及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2017年1月10日学院党委常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决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加强预算管理与控制的要求,请各单位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经费预算指标安排各项支出,增强节俭意识,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出国(境)考察、公务接待、差旅费、办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将《预算法》及学院党委推出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广师党委〔2013〕21号)和学院《关于落实禁止公款旅游有关规定的通知》(广师院〔2013〕206号)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预算
1.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各职能部门对所辖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项经费开支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望各单位领导严格把关,按计划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相关领导在借款和报销单据上签字审批时,须注明开支项目名称及代码,以便于办理相关业务。
2.项目性质为“日常经费预算”的项目属年度经费,原则上年底不予结转。项目性质为“校内专项经费”的项目,根据《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只能结转一次。
二、关于财务管理
1.部门预算经费不能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以及复印纸、硒鼓等办公耗材,如需采购,请向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申请。
2.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原则上1000元以下可以使用现金,1000元及以上须使用支票或转账。如有特殊情况超额使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及刷卡记录(姓名必须与报销人一致),并经财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3.如结题验收时需提供发票复印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前将所有发票正反面复印留存。
三、关于2017年校内经费使用的时间节点
1.2017年12月15日停止借款;
2.2017年12月22日停止报销;
3.2017年12月22日前须将所有借款结清,如不结清,将按程序报批后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财务处
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