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学校办学的各项支出,现开展财务年终有关工作,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对外报账时间
接广东省财政厅通知,财务处全体人员于2017年12月6-8日集中参加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期间财务处各校区停止对外报账。
二、关于经费使用的时间节点
根据2017年2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广师财[2017]1号),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一)停止借款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二)停止报账时间:
1.校内资金:2017年12月22日。
2.财政资金(不包括基建专项):2017年12月28日。
3.基建财政资金:由于办理直接支付需要较长时间,必须在12月20日前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三、关于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校内专项项目
财务处于2015年对全校校内预算资金安排的专项项目进行过一次清理。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历年项目安排情况,于2015年12月30日对全校2011年及以前年度用校内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收回94个项目资金141982.71元。
现财务处对全校范围内2012年及以前年度用校内预算资金安排的专项项目进行再次梳理,查出按规定应予清理的项目共310个。请各部门在收到本部门的《计划清理项目情况表》后认真核对,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确认情况交到财务处沈老师处(电话38265721)。如不同意清理,请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对于逾期不反馈或理由证据不充分的,财务处将于2017年年底对项目余额作收回处理并不再返还。
四、关于往来款项
财务处已对暂存、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暂付款催报单,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账。各单位和个人借用的备用金或其他公款,如未使用,须于12月7日前全部交还财务处。
五、关于支票
12月20日前开出的银行支票须及时转账,如未使用的须在12月22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六、关于收费票据
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收费票据及新形成的应收款项,应迅速清理和追收,所收款项必须在12月20日前上缴学校财务,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未使用的财政收费票据退回财务处。
临近岁末,到财务处办理业务的人较多,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来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 务 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