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23年末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2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学校办学的各项支出,现就财务年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经费使用的时间节点

一)报销业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校内经费收支预算>的通知》(广师大〔2023〕216号),2023年经费使用的时间节点如下:

1.停止借款时间:2023年12月8日。

2.停止投单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二)收入申报业务

线上及线下停止投单时间:2023年12月5日。

二、关于往来款项

财务处将对暂存、暂付款进行清理,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各单位和个人借用的备用金或其他公款,如未使用,须于12月8日(周五)前全部交还财务处。12月15日前须将所有借款结清,如不结清,将按程序报批后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三、关于收费票据

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及新形成的应收款项,应迅速清理和追收,所收款项必须在12月15日前上缴学校财务,并于12月30日前办理核销手续,未使用的财政收费票据退回财务处。

临近岁末,到财务处办理业务的人较多,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来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

2023年11月20日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版权所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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