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4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9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一)依法编制预算,全面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

(二)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突出保障重点。

(三)各部门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二、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一)2024年度校内经费预算按照日常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分别编报。

(二)2024年度校内经费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凡是在2023年底未用完的校内预算经费,均在2023年底收回不再结转。确实未完成还需要经费的,需要在2024年度校内预算中重新申报(财务处2023年年底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经费结转申请)。

(三)严格编制预算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充分论证(含立项论证和价格论证),严控新增支出。新增预算项目,须附上级文件或校长办公会交办通知,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广师大〔2019〕518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论证材料。预算执行中,除因突发情况、新出台政策等因素,必须当年安排新增支出外,原则上不得申请新增或追加预算。

(四)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衔接的机制。根据项目开工条件和年度用款计划分期编报预算,并作为年度预算执行的依据。如项目在当年达不到支出条件的,暂不列入当年预算安排,具备实施条件后再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对需跨年安排的同类项目须参考2023年校内预算执行情况来申报2024年预算。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对列入专项资金预算的申报项目,要明确绩效目标。未提供绩效目标有关材料的项目,不纳入2024年预算安排。

(六)加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衔接,提高增量资产配置计划合理性和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各单位凡涉及购置设备、车辆的支出预算,都应编制增量资产配置计划并附相关说明材料。

(七)加强预算编制与政府采购改革的衔接。2024年预算中涉及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车辆购置等项目,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学校统一安排预算经费。

(八)2024年校内预算实行经费归口管理:加班费归口人事处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归口学生处、研究生院管理;三下乡经费归口团委管理;学生竞赛费归口教务处;设备采购及实验室建设归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

(九)经常费(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差旅费、教学调研与学术活动费、资料费、实习费、毕业论文设计费、教学参观费、学生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人数计算。职工人数以人事处提供数据为准,学生人数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校区数量以校办提供数据为准。由财务处负责编制并与各部门核对,无需各单位自己编报。

(十)2024年校内预算申报表中所有预算项目金额的填报要提供计算基础(经常费除外),采购类精确到单价×数量,维修维护类精确到单价×次数,学术交流、调研类精确到单次费用×次数,如有合同或报价,须提供复印件。对于不按上述要求填报的,不予受理或不予安排预算经费。

(十一)2024年校内预算申报表中的预算项目需按《2023年政府收支经济分类》中的款级科目明确支出科目。财务处在下拨预算指标时严格按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控制,不得违反规定打通使用。

(十二)2024年校内预算中凡涉及用预算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加班费、劳务费、工作补助的,依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严肃纪律规范津补贴和劳务费发放的通知》(广师大(2019)230号文)的规定,均须列明发放人员类别、人数、标准及计算基础。校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放津补贴或劳务费的,须附有关规定依据。

三、报送要求

2024年校内预算报送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前,纸质版交到校本部行政楼302室。所有申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及主管校领导批准。预算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沈老师,38265721。

附件:2024年校内预算申报表.xlsx

财务处

2023年10月19日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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