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广师大〔2025〕373号)

作者: 时间:2025-10-16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学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推动学校教职工从事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工作,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所取得的科研项目,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研发等方式签订合同的科研项目。本办法所述社会服务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或委托方式等取得的非纵向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科技服务与管理、科技咨询、专题调研等相关的科研项目。各类国培、省培、学科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考试类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承担责任。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通过合同形式替代立项。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立项有正式批文或立项书、任务书等文件的,以正式文件为准。以下为签订项目合同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一)双方洽谈意向,拟定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社会服务科研项目合同。原则上,要求使用学校合同模板。合同签署单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合同签署人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学校委托并授权科研处负责人为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并负责审核合同。任何二级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或社会服务科研项目合同。

(二)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原件提交至学校科研处,以供项目管理之需,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预算,经费到账后,需提交合同原件、经费预算表和入账表等资料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的经费由学校财务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对于未向学校科研处备案,或项目经费未纳入学校财务处专门账户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将不被认定为有效的科研工作业绩。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结题的相关规定与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内容、时间进度等要求,并按期完成结题工作。若因故不能按期结题,需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申请延期并与委托方签订延期协议。

(二)项目经委托方同意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需将验收报告或结题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学校科研处,经审核后办理结题手续。须由学校提供结题手续证明材料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处提出申请办理。

(三)对于符合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可认定为纵向项目。项目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处负责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核。项目经上级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学校将其认定为纵向项目。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项目相关科技成果的分配方式。若因科技成果分配未在合同中做约定而产生纠纷,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进行利益分配。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广师大〔2020〕90号)同时废止。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电话:020-3825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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