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师大〔2025〕370号)

作者: 时间:2025-10-1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 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 号)、《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实行有别于纵向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不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范围,按照委托方的具体要求或合同条款来执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的立项单位或委托单位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管理办法执行。对未有明确要求或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需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若因项目负责人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在合同签订、变更及执行过程中给学校带来损失,该负责人应依法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如退休或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在学校推进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按以下方式执行:若合同书中明确约定此类情形处理方式,需遵循合同条款执行;若合同书中未明确约定,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在此过程中,项目经费必须留存于本校,不得转出。

第三章 入账与预算编制

第六条  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应凭合同书(立项文件)、到账证明等材料及时到科研处办理入账和编制预算手续。到财务处办理开具发票,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代扣税费等入账手续。项目负责人如需办理免税申请的,需办理完免税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比例,则必须严格遵循合同条款执行。若合同未对经费开支做出明确约定,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制定预算。经费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2.业务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和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包括以下类别: 

(1)材料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 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支出。 

(2)办公费:主要用于购置与项目相关办公用品、图书报刊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主要用于因学校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方面存在限制,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制作等活动的费用支出。 

(4)燃料动力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所发生的水、电、气、燃料等 独立核算的费用支出。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主要用于开展项目相关的科学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时,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租车费、路桥费、汽油费等费用支出。从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列支差旅费的,必须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外协费:主要用于因学校科研条件所限,需外单位参 与研究、开发、设计、评估等任务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到账金额的 60%。 

(7)业务招待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业务接待工作餐等费用支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审稿、翻译、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支出。 

(9)邮电费:主要用于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支出;信函、包裹、货物等的邮寄费支出。 

(10)其他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业务费用支出。

 3.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本 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组临时聘用的校外人员劳务报酬,以及临时聘请的专家咨询费等。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也纳入劳务费列支范围。

(二)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税费:根据财务处要求,按政府税收规定列支。 

 2.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支出。学校按照实际到账的 2%提取管理费。

 3.科研绩效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成员的实际贡献分配给参与科研项目的校内人员,绩效支出安排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调整原因的说明后办理。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单笔支出3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3万元至10万元以下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10 万元至30万元以下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必须严格遵循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如需将部分研究或服务工作委托给校外单位进行,须按项目合同要求开展;合同中未明确要求的,须按学校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外协经费不得流入与项目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外协经费一旦转出,将不再纳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畴。若已根据工作量计发奖金,相关人员需退还相应奖金。

第十二条  合同书中已明确属多方共同承担项目的,经费拨付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经费预算与项目工作量按照在学校实际使用经费计算。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和搭建的科研仪器设备、试验试剂耗材以及无形资产,均归学校所有,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范畴。但外协配套设备除外,其归属和管理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职能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全程监控的原则,对横向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及监察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 挤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应依据法律法 规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学校保留追究其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经费实施严格管理和合规使用。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编造虚假合同或虚构人员名单以骗取劳务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或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进行违规开支,不得将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变动需保持严肃态度,不得随意调账或修改记账凭证,更不得以表格替代账簿以逃避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十八条  有违背科研诚信或者科技伦理规范行为的,由学校或上级相关部门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对于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或中止经费使用等措施; 

(二)对直接责任人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计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档案; 

(四)若违反规定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师大〔2020〕91 号) 同时废止。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电话:020-3825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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