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宝典
  • 三、合同签订要求

1.合同基本要求

合同须以学校的名义签订,各二级单位不得独立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签订人和签订时间等要素须填写完整,所有合同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学校印章须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

报销时所附合同一般须提供原件,或提供已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及学校合同章的复印件。

严禁通过拆分业务、拆分发票等方式规避合同签订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2.合同签订业务要求

业务类别

业务内容

要求

所有经济业务

5万元及以上

均须附合同

政府采购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或服务

均须附合同

旅行社服务

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统一安排出行所需的交通及食宿等

均须附合同

会议服务

委托会务公司等单位代办会议、承办培训、会场租赁等

均须附合同

未能一次性完成的业务

分阶段实施、跨周期履行、需分期交付或分期结算的服务、工程、采购及合作类业务

均须附合同

出版服务

图书、专著出版等涉及作品复制、发行、版权授权与出版服务(不含论文版面费)

均须附合同

科研经费外拨

科研协作、科研合作经费外拨

均须附合同

建筑工程服务

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装等服务

均须附合同

知识产权服务

专利、版权、专有技术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

须附清单或合同

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须附清单或合同

3.文件依据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广师大〔2020〕176号https://fzb.gpnu.edu.cn/info/1058/1220.htm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报销实施细则》广师大〔2025〕445号https://cwc.gpnu.edu.cn/info/1124/3300.htm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电话:020-3825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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