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签订要求
合同须以学校的名义签订,各二级单位不得独立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签订人和签订时间等要素须填写完整,所有合同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学校印章须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
报销时所附合同一般须提供原件,或提供已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及学校合同章的复印件。
严禁通过拆分业务、拆分发票等方式规避合同签订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业务类别
业务内容
要求
所有经济业务
5万元及以上
均须附合同
政府采购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或服务
旅行社服务
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统一安排出行所需的交通及食宿等
会议服务
委托会务公司等单位代办会议、承办培训、会场租赁等
未能一次性完成的业务
分阶段实施、跨周期履行、需分期交付或分期结算的服务、工程、采购及合作类业务
出版服务
图书、专著出版等涉及作品复制、发行、版权授权与出版服务(不含论文版面费)
科研经费外拨
科研协作、科研合作经费外拨
建筑工程服务
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装等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专利、版权、专有技术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
须附清单或合同
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广师大〔2020〕176号https://fzb.gpnu.edu.cn/info/1058/1220.htm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报销实施细则》广师大〔2025〕445号https://cwc.gpnu.edu.cn/info/1124/3300.htm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电话:020-3825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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