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旅费借款,自行程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核销。
(二)各类会议性支出借款,自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核销。
(三)设备采购借款,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时间核销,合同未约定的一般须自借款之日起3个月内核销。借款时应写明设备、物品名称,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以及报增后,应及时办理冲账。涉及政府采购业务的,需完成招标采购等前置程序。
(四)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维修工程等借款,一般应在预付款项支付后6个月内核销。借款时须持经财务处认可的工程付款合同书办理,工程完工办理结算时必须结清所有借款。
(五)押金(保证金)借款,项目合同已明确约定的按合同时间,合同未约定的一般须自借款之日起6个月内核销。
(六)其他各类业务性借款,无特殊情况均应在1个月内予以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