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出国(境)差旅费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广师大〔2025〕451号)
https://cwc.gpnu.edu.cn/info/1124/3303.htm
1.国际差旅报销单
2.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包含出行预算
3.(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4.证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会议、培训、参赛通知/邀请函
6.项目经费预算表
7.会议费、培训费、参赛费票据
8.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9.住宿费票据
10.其他佐证材料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境审批表
https://oice.gpnu.edu.cn/info/1151/1993.htm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
“移民局APP”或“移民局”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绑定身份信息后查询出入境记录并打印。
【制度第八条(四)】出国(境)计划任务和出国(境)费用预算未通过审批以及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出国(境)费用不予报销。
【制度第二十四条】出国(境)批件上注明的在外停留时间,包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实际天数超出批件天数为逾期归国。原则上逾期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制度第十二条】如因个人原因预订机票、住宿,而后期不能如期前往所发生的退票费、改签费、更改行程等费用,由个人承担。确因工作需要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出国人员说明情况,经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制度第十七条】超过标准部分的住宿费原则上不能在任何经费中报销,由个人承担。
填写“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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