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账务处理规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5 点击数:

广师大〔2019〕522号

 

各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账务处理规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15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账务处理规程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公正高效地处理各项会计业务,堵塞漏洞,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业务,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账务处理流程

审核原始凭证->编制打印记账凭证->复核->出纳->会计与出纳核对->打印现金,银行日记账->当天凭证由前台转至后台->复核整理凭证->账务调整->月末结账->账页打印->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第二条 操作程序

(一)审核

1.审核人员对经办人递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报销手续及审批手续齐全性,开支标准,部门项目指标有无余额等。

2.审核数量,单价及金额并对金额进行汇总。

3.编制打印记账凭证。

4.根据需要在原始凭证上分别盖上“核销”、“转账”、“收讫”、“付讫”、“附件”等章,审核人员在记账凭证上盖私章,请经办人在有关单据上签名。

5.将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转给复核人员。

(二)复核

1.复核人员对记账凭证的各项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包括:摘要、会计科目、部门项目编码、往来号、金额等的准确性以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2.发现有错,及时通知审核人员修改或退回。

3.复核人员在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上加盖私章。

4.将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整理好,转给出纳人员。

(三)出纳

1.出纳人员接到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后,对记账凭证上的现金,银行收付金额,收付方向进行确认。

2.据会计人员开具的收款收据,收现金或支票并在收款收据上盖现金或银行收讫章;付现金时查看经办人是否签名。

3.更改付款方式,必须通知审核人员修改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附件张数等。

4.收付款后,出纳人员在记账凭证上加盖私章,所有凭证在日结后交科长或指定的负责人汇总。

(四)汇总整理记账凭证

1.会计结账人员对当天记账凭证进行汇总,打印出科目核对表,与出纳对账。

2.打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

3.科长对有错误的记账凭证进行账务调整。

4.按记账凭证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归类。

(五)结账与账簿管理

1.日记账日清月结,其余账月末结账并于年终汇总结账。

2.定期打印总账,明细账账页。

3.填写账簿启用表,将账页分类装订成册。

4.记账凭证和账簿安排专人专柜管理。

(六)报表分析

1.年末结账后,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地编制会计报表。

2.认真编制报表说明。

3.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按时报送会计报表。

第三条 本规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规程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程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务账务处理规程》(广师院〔2007〕3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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