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银行存款对账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5 点击数:

广师大〔2019〕529号

各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银行存款对账制度》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15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银行存款对账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施财务监督工作,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内部牵制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银行存款对账制度。

第一条 对账人员应由出纳以外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 对账主要内容:核对单位银行日记账金额与银行对账单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第三条 对账人员职责:

(一)对账人员每月编制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调节后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将未达款项逐笔记录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并分析未达款项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法。

(二)对不清楚的发生额,一定要及时查明原因,核对清楚。如发现支票已开出十天以上,而银行仍未到达,应及时向经办人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或收回支票。如银行对账单已有收到款项,而我方未收到时,应通过银行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最终确保银行存款账簿的每一笔业务都真实、完整、准确。

(三)对账人员将编制好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一起交给稽核人员复核,稽核人员复核无误后,方可装订保管存档。

(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对账人员、出纳、稽核人员、科长分别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所附银行对账单的张数。

第四条 对账人员应在《银企对账协议》要求的日期前完成对账工作,将《结算账户余额对账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交回银行。若存在账户余额不符,应与开户银行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银行存款对账制度》(广师院〔2007〕297号)同时废止。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版权所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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