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支票和印鉴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5 点击数:

广师大〔2019〕530号

各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支票和印鉴章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15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支票和印鉴章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支票和印鉴章的管理,规范支票结算行为,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票签发

(一)支票签发工作,由负责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出纳(简称银行出纳员)担任,使用电脑管理的部门,电脑审核制单及复核人员不能兼作支票的的签发工作。

(二)银行出纳员签发支票时,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复核的记账凭证开出。

(三)在签发支票前,出纳人员应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控制签发限额支票。

(四)在签发支票时,须详细列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及签发日期,并按经济业务列明款项用途及金额;不准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支票,不得巧立名目,套取现金或套购物资;不得签发无日期和无收款单位或金额的支票。

(五)因支票印章实行出纳、会计分管,出纳人员在开具支票时先填好有关事项,并加盖所管印章,然后将支票存根附在记账凭证上,连同支票交由另一指定负责人核对后加盖印章,支票方为有效。

(六)签发现金支票应遵守现金结算管理制度;严禁用现金支票支付现金结算范围外的应付款项

第二条 支票保管

(一)银行出纳员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因出纳写错形成的作废支票统一先由出纳员保管,月末装订、登记,经科长审核、签名后,附在当月记账凭证后面。

(二)退回的作废支票按规定附在与之相关业务的记账凭证里,随单装订入册。

(三)设立“支票购入使用登记簿”由处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情况。购买支票,须经出纳提出书面申请,经处长批准,出纳购回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上列明所购支票数量及号码并签名。

(四)月末,由出纳员在登记簿上填写支票使用情况,连同银行日记账交登记员核销已用支票。

第三条 支票印鉴章保管

(一)为明确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加强内部牵制,支票印鉴章实行出纳、会计分别管理。

(二)银行预留印章叁枚,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一枚印章,另两枚由相应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三)财务收款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并按规定使用。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收据、发票等票据的购销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支票和印鉴章管理办法》(广师院〔2007〕298号)同时废止。

 

 

 

 

部门邮箱:gscwc@gp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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