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大〔2019〕531号
各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15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贷资金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管好、用好信贷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我校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学校健康、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贷款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学校积极利用银行贷款改善办学条件,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效益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
(二)必须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在学校总体规划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项目和额度。贷款项目和额度必须经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并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学校作为贷款主体,承担还贷责任,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决策程序。要树立依法理财、诚实守信的思想,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努力形成有效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自我防范的财务风险机制。
(四)信贷资金只能作为多渠道筹措办校经费的必要补充,学校应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调度资金,控制贷款规模,降低资金成本。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含校办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二条 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新校区基础设施、校舍、教学、科研、体育场馆、行政后勤用房建设;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 ;
(三)基础设施改造等。
信贷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含对校办产业投资)、科技开发、捐赠、支付罚没款项以及平衡预算抵补日常经费开支的不足等。
严禁用信贷资金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
第三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贷款项目的论证、信贷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贷款项目的申报、立项:
(一)凡申请信贷资金,对所申报的项目从建设进度需要、目标效益、项目成本、资金筹措、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立项报告和预算,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与进度需要和学校财力状况,遵循厉行节约、科学论证、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初步审定,确定拟建项目及项目预算;
(三)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建设项目及项目所需资金额度,由财务处负责贷款资金的筹措;
第五条 信贷资金的管理
(一)学校财务处按年度财务预算和项目建设进度确定信贷资金额度,负责贷款申请的部门办理贷款事宜,上报主管部门要求的贷款材料,配备专人负责贷款资金的管理,并根据资金市场利率走势和项目建设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通过优化贷款资金结构,降低贷款成本,减少财务风险。
(二)信贷资金到位后, 立项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学校财务处负责信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三)使用信贷资金项目单位必须与学校签定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责任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使用资金,不得超标准、超计划使用资金,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信贷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应按规定由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标采购。
(五)信贷资金使用部门要做好报告制度,要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取得效益做详细的说明,定期向学校报送进度报表。
第六条 信贷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一)充分发挥审计、纪检、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付款等环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纠正。
(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和纠正。对造成贷款资金损失或浪费的部门和个人应追究责任。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编写项目完工报告。项目完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决算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达到的目标效益、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审计结论等。
第七条 信贷资金的偿还
信贷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筹措,财务处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照贷款本息归还的时间、额度要求,合理调度资金进行偿还,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广师院〔2007〕291号)同时废止。